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、《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制定本须知:
一、市场开办应具备条件
商品交易市场(以下简称为:市场)是指有市场投资开办者,有符合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交易场所、设施和资金,有专用名称,能以市场的名义对外承担民事权利义务,为若干进场经营者以集中、公开交易的方式进行生产资料、生活资料现货交易提供场所和服务的各类经营主体。其设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市场规划必须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,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,市场布局和建设应当遵循科学选址、方便群众的原则。
县城(市区)开办的市场由县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出具市场规划立项意见书;镇以下开办的市场由乡镇政府主管部门出具市场规划立项意见书。
(二)符合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,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。
(三)市场应具有管理市场资金、市场管理机构办公场所和管理人员,具备相应的经营场地、经营管理设施、环卫设施、车辆停放设施等市场必备的设施。市场建筑消防设施经建设部门和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,市场内经营设施经属地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及工商所按照《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》要求进行验收审核。
(四)开办经营农产品市场的经营设施和市场管理应该按照《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》和《清远市食品安全市场建设标准》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。市场建筑消防设施经建设部门和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,市场内经营设施经属地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及工商所按照《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》和《清远市食品安全市场建设标准》要求检查审核。
二、市场登记为企业应提交的材料
市场登记为企业须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登记注册材料外,还提交以下市场登记材料:
(一)市场开办审查意见书;
(二)市场开办可行性报告;
(三)市场布局设计图和市场规划意见书;
(四)建设工程验收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;
(五)市场经营场所承诺书。
三、市场登记为的组织形式、名称登记与经营范围核准
(一)市场登记为企业组织形式,原则上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企业经营组织。
(二)市场登记为企业的其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。如:清远市xx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、清远市XX市场管理有限公司。
(三)市场登记为企业的经营范围一般核定为:“对XX市场的开发和管理及摊位和商铺的出租”。
四、市场登记为企业办理程序
(一)已办理《市场登记证》的市场企业登记注册程序:
1.市场开办单位到属地工商局企业登记注册窗口办理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
2.开办单位凭《市场登记证》到属地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领取《市场开办审核意见书》;
3.市场开办单位凭《市场开办审核意见书》到属地工商局登记注册窗口办理企业注册登记,领取营业执照。
(二)新开办市场登记为企业登记注册程序:
1.市场开办单位到属地工商局企业登记注册窗口办理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
2.市场开办单位凭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和开办市场要求应提交有关材料(本须知第一、二条材料)到属地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办理《市场开办审核意见书》;
3. 属地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及工商所按照《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》要求进行现场勘查,对发现市场有关设施不符规定的提出《检查意见书》,检查符合规定的发给《市场开办审核意见书》;对经营农产品市场按照《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》和《清远市食品安全市场建设管理标准》要求进行现场勘查,对经检查符合规定的发给《市场开办审核意见书》;
4.市场开办单位凭《市场开办审核意见书》到属地工商局登记注册窗口办理企业注册登记,领取《营业执照》。